蝴蝶颂歌

意思是一切都结束了。

【法英法】浪漫故事

  内含用口红写字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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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世界从不讲庸俗的故事,天才的画家总能邂逅浪漫。拥挤的、华丽的大城市们终有一日也会变得破败,天台也会露出裂痕。感恩节过后那个周四的下午,他在街角名为“World”甜品店等到了England。


      说起来,这不过是他们第二次见面——噢,仅对于France的单方面的第二次。而他们的初遇,也是在这家甜品店。


      雪白肌肤,深蓝眼瞳,浅棕卷发,咖色风衣裹着大红长裙——优雅迷人,是England给France留下的第一印象。当时她正翻着青绿封皮的十四行诗,用小叉把一小块海绵蛋糕送入唇中。等她合上诗簿推门离开时,France面前的锡兰茶早已凉透。


     于是他一次次地试图在画纸上勾勒出England的轮廓,但他不能静心。


      明明恰好是他最喜欢的三个颜色啊!就算湿冷的雨雾挡住了England的背影,也不该让他与调色板僵持整整一个下午!灵感仿若枯竭,颜料似乎干涸,他无论如何都画不出心目中的England。


      心血来潮的想法着实会害死浪漫主义的画家,France决定去寻找England。或许是因为命运的确愿意眷顾有心人,又或许是因为France在街头漫无目的地走了太久,总之他不仅“再会”了England,还跟对方搭上了讪。


      他应当庆幸England仍带着那本《Sonnet》,所以对话的开头只是一句带着浓重巴黎口音的英文:“打扰了,小姐,您也喜欢读莎士比亚吗?”


      England微微启齿,勾起浅浅的笑,“是的。有事吗,先生?”随即她像是明白了什么,目光瞥着France桌上的樱桃马卡龙,“您需要我的帮助吗?”


    “谢谢您,但是,并不是这样的。小姐,或许您对达·芬奇有一定的兴趣吗?”France看到England挑挑眉,便问道。


     “这有什么关系吗?”


     “不...当然没有,小姐。那么,最后,我能有幸得知小姐的名字吗?”


      England从提包中抽出口红,于France惊讶之时在他的手背上写下两行字,然后起身向France道别:“先生,我得走了。”


      她推门离开的一瞬间,有凛冽的风吹进屋内。但寒冷消融后只留下了泛着红晕的甜皂味。France凝视着那些豆沙色的字迹,空气都变得芬芳起来。


      England.

      多美的名字,况且还是有着雪白肌肤、深蓝眼瞳、浅棕卷发的England.


      回到旅馆,他的画布上开出了花。不是别的,正是那朵眼里盛着大洋的玫瑰。他找寻到了他最珍贵的东西。比如颜料重新鲜活,灵感失而复得。


      随后发生的故事如我们所料。France怀中抱着的不再是花束,他以一大捧鸢尾和一叠司康换来了温暖的、有香气的England的怀抱,还有一个印在唇边的豆沙色的晚安吻。从此France和England永远无法忘记,那日黄昏距离海边有着廉价的十四公里,路灯摇摇欲坠。


      再后来,也就是现在了,France后知后觉地明白,那里是伦敦,是England的地盘,他无处可逃。但他却食之如饴、心甘情愿的反客为主。同时,他能够让整个卢浮宫里沉睡千百年的藏品在天边铺陈成云,为世间最璀璨的珍宝——它们的女主人,England,为她而闪耀。


      只为她而闪耀。


      毕竟,如果属于France的England是最独特的艺术品,那么属于England的France就是最有创造力的艺术家。


      她一直是他年轻的玫瑰,是他天才的梦境;他们一见钟情,所以永远相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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